来源:admin 时间:2015/6/10
停车起纠纷,女住户用高跟鞋将保安砸成脑震荡
据受伤保安杨先生介绍,9月17日凌晨1时许,一位姓林的女住户不按规定停车,“当时大半夜的,她非要将车停在两辆车之间的一个小空隙中,这样停车的话,其他两辆车之间就一点空隙都没有,连车门都打不开了!”杨先生称他上前阻止,但该住户态度十分蛮横,不仅不听劝阻,还脱下高跟鞋,用鞋跟猛砸了他的脑袋几下。杨先生称,自己当时被砸得流了很多血。其他同事闻讯赶来,也与该住户发生争执。随后,杨先生等人报了警,警察不久就赶到现场,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。随后,杨先生去医院检查,经诊断为脑震荡。
住户林女士表示,当时她急着停车去休息,但保安不让她停车,结果发生争执,情急之下就用自己的高跟鞋打了保安脑袋几下,她也没想到对方的伤势会这么严重。
业委会发通报称该住户不受欢迎,要求限期搬走
据了解,经辖区派出所民警调解,住户林女士同意赔付保安杨师傅医疗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等共计8500元。没过几天,小区公告栏里突然出现一则通报,通报中交代了事情的经过,且在最后写道,经业主讨论,认为住户林女士不受欢迎,要求其限期搬走。这让林女士感到有点不可接受。她表示,自己租的房子还没到期,凭什么要限期搬走?
对此,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名负责人表示,林女士是三个月前刚搬到该小区的。搬来后,因停车管理问题,已经和保安发生过几次冲突,而且林女士为此也报了几次警,民警来了三次。该负责人称,给林女士做工作讲道理,效果不明显。为了小区的安宁,该小区业委会起草了一份通报,要求有关部门前来协调处理,并且在小区的每个单元都张贴了这份通报,要求林女士限期搬走。
律师:业委会发通报要住户限期搬走做法不恰当
对此,律师陈剑表示,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明确的规定,从通报的内容来看,是真实、客观的,并没有对该住户进行恶意的伤害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该女子不按规定停车并打伤保安,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对受伤保安进行了赔偿,该事情就已经处理完毕。而业主委员会以此为由要求该住户搬走的做法并不恰当。陈剑表示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业主有权将其房屋以合法形式出租。虽然该住户的行为确实损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,造成不好的后果,但是业主委员会并不能直接要求住户搬走。通过原业主,让原业主和该住户解除租赁关系的形式解决该纠纷会比较合适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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